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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办公用房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

(2)于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3.支持额度

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备注 

1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打印(盖章)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打印(盖章)

4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5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打印(盖章)

6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原件(盖章)

7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8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9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原件

10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注:按照原支持现代服务业政策继续享受购房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6、7、8、9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