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现代物流业和服务贸易业-办公用房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 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且在有效期的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企业。
(2)于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3.支持额度
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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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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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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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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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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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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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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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的,标明申请支持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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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注:按照原支持现代服务业政策继续享受购房支持的结转项目,可不提供第6、7、8、9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