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现代农业-认定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辖区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的农业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1)于2015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于2015年1月1日后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3)于2015年1月1日后获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农业企业。
3.支持额度
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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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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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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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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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省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或香港渔农署颁发供港农产品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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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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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