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化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2.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具备专项审计资格的专业机构名单由区政府指定)。
(4)支持类别:
一是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生产环节集成系统应用,鼓励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二是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面向产品研发的数字化集成环境,实现产品设计数据、技术状态、工程变更及研制过程的集成管理和状态控制,提高产品的研制创新能力;
三是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综合性信息化系统提高企业运营决策、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SAP、ERP等)。
(对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和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100万;对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最高50万元)
(5)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2014年1月1日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6)2014年1月1日后获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申请配套支持。
3.支持额度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可按其获得市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支持。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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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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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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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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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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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申请市信息化配套支持的企业不需提供) |
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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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获得深圳市信息化支持的企业,提供市有关部门支持的相关文件证明(支持文件、转账票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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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