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产业转型升级-配套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说明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2.申请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2)“上级财政支持额度”按上级财政支持的最高额度配套。
(3)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需设立在福田区。
3.支持额度
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4.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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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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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录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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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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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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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省或市相关获奖、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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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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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