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商协会-招商引资支持(前置备案)
支持对象:注册地或实际主体运营地在福田辖区,且对福田的产业聚集、品牌推广、行业规范、人才服务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项目说明:经备案,上一年1月1日后促成重大产业项目落户、精准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商协会、高校校友会、地方商会、非营利产业发展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支持额度: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申请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报组织的证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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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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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该项目获得区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及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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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商引资总结报告(包活项目介绍及意义、特点、优势,对福田经济、社会、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效益情况总结及相关数据说明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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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商协会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