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高端服务业-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最高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分三年给予支持,累计最高1500万元。
已按照原产业资金政策规定申请购置办公用房支持,且连续申请未超过原政策规定年限的结转项目,仍继续按照原规定的支持标准执行。
获得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的产业用房在拿到第三年支持后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且此项支持只能享受一次;获得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置物业为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房产,且属自用办公用房;
(2)申请企业为购置物业的产权主体;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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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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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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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权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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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购房合同及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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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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