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高端服务业-社会产业空间租金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在福田区租赁社会物业(除深圳市、福田区的政府产业用房外)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依条件给予每月最高90元/平方米的租金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获得租赁支持的物业不得转租。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办公用房属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
(2)租用物业非政府物业,且非集团内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物业;
(3)在福田区连续经营2年以上;
(4)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低于300万元;
(5)上年度营业收入或综合贡献同比增长不低于5%。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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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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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两个年度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个税相关税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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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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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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