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高端服务业-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认定的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可依条件给予运营主体支持,每年最高100万元。
此项目资金可用于楼宇(园区)环境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或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申请条件:
经认定为国家、省、市、区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支持:
(1)从区外新引进的高端服务业机构(注册登记变更到福田区的时间应在2020年1月后)上年度综合贡献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
(2)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高端服务业机构(新登记注册或变更到福田区的时间应在2020年1月后)申请当年在福田区形成的综合贡献累计达到2000万元或者新增纳统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5亿元;
(3)2020年1月后入驻的原福田区高端服务业机构,上年度综合贡献增量达到2000万元。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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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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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端服务业楼宇(园区)的国家、省、市、区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网上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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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入驻的高端服务业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租金收取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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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可选项) |
按照申请条件(1)申请的楼宇(园区),需提供从区外新引进高端服务业机构的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年度审计报告 |
打印(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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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打印(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