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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受理2021年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

发布时间:2021-06-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9〕4号)及《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2021年面向福田区企业配租产业人才住房工作,现公开受理相关产业人才住房配租申请。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1年6月21日至7月9日。
二、配租对象
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和社会组织(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承租条件(详见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二)用人单位只能选择以下一种类别,同时对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认定标准进行申报: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总部企业、高端服务业、绿色产业的企业或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高层次人才团队、专利代理机构、重点引进企业及机构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工业企业、福田区商业企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外贸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文化、旅游、体育、建筑装饰设计、时尚企业的主管部门;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为持牌金融机构(含深圳市级分支机构)、地方金融组织、金融科技企业(机构)、上市企业及完成上市辅导企业、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金融及上市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私募基金管理人、经区政府认可重点支持的其他企业(机构)的主管部门。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四、配租房源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房源共计698套,建筑面积约14至90平方米,部分房源提供VR房源介绍。按照区位划分:
原关内房源为:水围青年人才公寓、恒邦时代大厦、安居百泉阁、天健缤悦荟、新洲村人才MINI公寓、城市春天、呈元驿、嘉葆润金座家园。
原关外房源为:地铁锦上花园、坂田项目、布吉项目、万科泊寓布吉、坤宜福苑、伟禄雅苑、湖润名苑、汇德大厦、润达圆庭。
以上房源中天健缤悦荟、恒邦时代大厦、新洲村人才MINI公寓、城市春天、呈元驿、嘉葆润金座家园、坂田项目、布吉项目、伟禄雅苑、湖润名苑、汇德大厦、润达圆庭为零星退回房源。
(二)房源配额
受理申请截止后,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受理情况及我区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房源实际,将房源配额划分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标准,组织配租。
五、优先原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的辖区企业纳入本次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范围。同时,向辖区企业单位配租产业人才住房数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企业未享受人才住房的“福田英才”数量。
六、基准租金标准
1. 水围人才公寓:75元/月/平方米;
2. 地铁锦上花园:26.65元/月/平方米;
3. 安居百泉阁:59.74元/月/平方米;
4. 坤宜福苑:21.72元/月/平方米;
5. 汇裕名都花园:19.55元/月/平方米;
6. 万科泊寓布吉:45.15元/月/平方米;
以上为基准租金价格,部分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七、物业管理费
1.水围人才公寓:3.5元/月/平方米;
2. 地铁锦上花园:3.95元/月/平方米;
3. 安居百泉阁:待定;
4. 坤宜福苑:2.9元/月/平方米;
5. 汇裕名都花园:3元/月/平方米;
6. 万科泊寓布吉:4.38元/月/平方米;
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八、房源地址
1.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
2. 地铁锦上花园:龙岗区龙岗大道地铁六约地铁站旁;
3. 安居百泉阁:福田区安托山侨香三道28号;
4. 坤宜福苑: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大道南侧;
5. 汇裕名都花园: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村德政路;
6. 万科泊寓布吉:龙岗区布吉街道翔鸽路60号;
考虑到零星项目房源为往年配租后退回房源,数量少,项目租金以人才住房租金为准,物业管理费为收费单位发布为准,不在本通告详细列示。
九、租赁期限
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十、重要提示
(一)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产业人才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承租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附件:福田区各行业产业人才住房配租认定标准/uploads/allimg/210618/1-21061PU5396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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