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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7-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实现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相关政策受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日前,福田区科技创新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年)》。
►哪些企业可申请认定?
福田区从事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件、人工智能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认定流程?

人工智能企业认定流程为:认定备案流程为:区科工局发布相关政策指南→申报单位明确拟申请享受政策→申报单位联系拟申请政策受理科室提交线上备案申请→通过线上审核的申报单位向拟申请政策受理科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形式要件审查→专家函评→综合评定。认定备案统一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函评,函评采取客观评审+主观评审综合打分的方式综合评定,评分指标和详细认定流程见附件。


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评审方案(2024 年)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 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 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区实际,实现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工作的科学化、规 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从事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 件、人工智能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且符合《深圳市福田区推 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 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 展若干措施》中规定了在申请相关支持前需向区科工局申请 认定备案的企业。若申请人的母公司为行业龙头企业且该申 请人为母公司在福田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承接母公司 的研发业务,则可按母公司资质进行申报。该认定备案仅作 为政策受理配套流程,不作单独认定,认定结果有效期 2 年 (仅限本单位人工智能类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条  认定备案流程为: 区科工局发布相关政策指南 → 申报单位明确拟申请享受政策 → 申报单位联系拟申请政 策受理科室提交线上备案申请 → 通过线上审核的申报单位 向拟申请政策受理科室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形式要件审查→专家函评 →综合评定。
第三条  认定备案统一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函评,函 评采取客观评审+主观评审综合打分的方式,由 3 位技术专 家、1 位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分标准 如下:
( 一)材料客观分值:总分 100 分,核查企业申报材料 中企业创新能力指标(包括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标准制定、 科研项目承担、科研平台建设)、研发投入情况、人才队伍 (包括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项目融 资(社会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获奖荣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项获得情况), 企业得分为所有专家评分的平均分,大于等于 60 分方可进 入主观评审阶段;
(二)主观评审分值:总分 100 分,对企业创新能力、 发展能力、应用能力等,进行独立评分,企业得分为所有专 家评分的平均分;
(三)企业最终得分:材料客观分值乘以 60%+主观评审 分值乘以 40%,总得分≥70 分的给予企业认定备案,<70 分 的不予认定备案。
第四条  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按照科学性、公正性、专 业性、合理性以及回避的原则进行选取, 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 公德;
(二)已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现有的评审专家库 中,评审专家的任职条件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规 定和要求为准;
(三)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 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 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 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学风严谨、信 誉良好,无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无违法犯 罪记录或被相关行政部门立案调查;
(五)与被评审对象不存在有法律纠纷或有经济利益关 系或有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情况。
第五条  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当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 作有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对项目做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并遵守以下纪律:
( 一)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被评 审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提供 便利;
(二)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三)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 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四)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被评审对象的商 业秘密;
(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 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 不得接受评审对象的宴请;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 散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第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权依法依规独立发 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不当干预。
第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行业相关标准制定 并有权不时修订相应的材料客观分值表、主观分评审表、专 家承诺书等。
第八条  主管部门根据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企业数量 合理组织安排专家评审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专家的评审 工作提供时间、场地、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
第九条  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项 目评审的相关规则、程序,依法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组织、管 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第十条  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专家资料 保密,不得泄露专家信息。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评审活动中, 应当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 一)不得直接从事、参与或干预项目评审活动,不得 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二)不得利用组织项目评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聘请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评审专家参加项目评 审活动;
(四)不得聘请以往评审工作中有不良记录的评审专 家;
(五)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审专 家名单、评审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
(六)不得隐瞒、歪曲、篡改或者不如实反映评审专家 提出的明确意见;
(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处理与评审工作相关 的质询、异议和举报;
(八)不得与某一项目申请者串通, 以排斥其他项目申 请者;
(九)不得领取任何形式的专家评审费、劳务费;
(十)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评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礼 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品等任何形式的贿赂;
(十 一)不得接受被评审对象的宴请; 

(十二)不得涉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认定备案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 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发现评审专家或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 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方案规定行为的,应 当向主管部门或区政府举报。
第十三条  本方案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s/allimg/241128/1-24112Q55640605.pdf
1、材料客观分值表
2、主观分评审表
3、专家承诺书
4、福田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项目评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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