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认定
(一)“鸿鹄人才”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2019年度) |
受理部门 |
光明区人才办 |
受理时间 |
以认定评估通知为准 |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
光明区人才之家(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504室) |
政策依据 |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
受理条件 |
认定“鸿鹄人才”应具备《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的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的资格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请人实际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全年在我区工作9个月以上,依法依规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与区外单位无全职或兼职工作关系。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我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
申请材料 |
(一)按要求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材 料并提交。(网址:http://113.98.245.228:81/zhzg) (二)《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已经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只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1)中国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2)外籍高级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居留页(若外籍高级专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亦需提供);(3)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 (四)用人单位与申请者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需3年以上),申请人在光明区最近12个月的个人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五)成果证明材料:如项目、论文、专利、著作及其他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如获得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如有发表论文、著作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 (六)认定标准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及《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 特别提醒 1.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另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正规翻译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翻译业务的翻译公司)盖章的翻译件。 2.中国籍申请人必须以身份证进行申请,号码为18位格式;外籍申请人(包括外籍华人)持国外护照申请时,所填报姓名必须与护照姓名一致。 3.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含高等教育、留学、研究经历,并提供申请时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填写在简历中)。 4.申请人劳动合同必须填写完备。合同期内有试用期的,试用期结束方可申请;合同条款最后规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的,则甲方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属授权人签字的还需同时提供授权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申请人为公司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提供劳动合同。 |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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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申报。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才办。 (三)资格审核。按照“鸿鹄人才”资格条件的要求,区人才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综合运用集中评审、述职答辩、走访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列为候选人。 (五)候选公示。候选人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7天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审议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办将候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认定入库。经认定的“鸿鹄人才”编入区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