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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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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深光科创〔2019〕94 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0年度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表》。
(二)批准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证明。
(三)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五)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叁份,A4质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受理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