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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08-2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转载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三)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酒店;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2019年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或属于知名连锁品牌且在辖区内连续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的企业;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式开业运营顺序排前10的汽车品牌4S店。

三、支持标准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 150 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对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4S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正式开业运营顺序,给予前五家每家500万元开办资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

四、受理时间
2、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至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8时止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至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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