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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关于受理2020年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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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9月16日期间已在我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且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的引荐机构,包含按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至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至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18时止。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三)邮寄纸质材料:因疫情影响,请企业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需核验原件的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留待专家评审环节核对。
四、受理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
特此通知。
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uploads/allimg/200922/1-20092216214A59.pdf
附件2: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uploads/allimg/200922/1-200922162202a6.pdf
附件3:企业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uploads/allimg/200922/1-2009221622101U.doc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