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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光明区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11-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参加“2020年深圳线上购物节”,活动期间(2020年3-6月)销售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活动期间销售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按照线上销售额的10%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销售额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易流水(进账记录)及在补贴期限内开具的发票金额二者较低者核定。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
四、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五)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六)企业第三方平台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发票明细;
(七)第三方平台的交易流水(进账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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