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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标准化类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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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等项目。
1.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重点支持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
2.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重点支持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
3. 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重点支持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
(二)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等。
1.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
2.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国家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
3. 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重点支持承担行业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
4. 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广东省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
5. 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重点支持承担深圳市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
6.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重点支持承担深圳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社会团体。
(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领跑企业等。
1.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单位。
2. 标准领跑企业重点支持上一年新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以及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等项目。
1.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3. 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二)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等。
1.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2.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3. 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4. 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5. 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6.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团体标准制定,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总数不超过15项。
(三)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领跑企业等。
1.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直接奖励。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的,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额度的10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标准领跑企业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以及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如发现重复申报,项目受理部门可直接取消该单位资助资格。
2.除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外,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六)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等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需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准,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等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际标准是指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其他重要组织名录)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
2.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三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3.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在标准实施后第二年进行申报。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七)承诺书: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光明区、不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所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未申报光明区及其他区同类项目;企业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请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评审类项目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审查。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等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其他重要组织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专家委员名单。
(二)申报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等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国际标准研制支持的,还应提交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1年(含)以上社保证明。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2.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研制支持的,还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3.申请深圳市地方标准研制支持的,还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4.申请深圳市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还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自我声明公开证明以及2家(含)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证明材料。社会团体制定的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标准。
(三)申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领跑企业等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的,还应提交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的证实性材料、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相关资料。
2.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的,还应提交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为领跑者的文件及企业标准在实际生产销售中执行的证明材料;申请深圳标准认证支持的还应提交认证证书、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证明材料以及生产销售推广情况报告。
多个项目同时申请的,须全部通过线上受理后统一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