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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计量认证类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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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 认可实验室等项目
1.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重点支持上一年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 CNAS认可实验室重点支持上一年新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
(二)认证机构项目
重点支持总部设立在光明区的认证机构,并在光明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具有CNAS认可且认证证书涵盖2个领域(含)以上的认证机构。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认可实验室等
1.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2. CNAS认可实验室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第一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
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二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三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认证机构项目
事后资助。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1.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如发现重复申报,项目受理部门可直接取消该单位资助资格。
2.除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外,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六)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认可实验室等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上一年新获得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需通过最近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二)申报认证机构项目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CNAS认可证书。
2.认证机构批准证书上涵盖2个领域(含)以上。
3.通过最近一年年度监督评审认可。
4.认证机构需在光明区注册并连续运营一年以上方可提交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七)承诺书:年度累计获得资金资助额度100万元(含)以上的,自获得政府资金支持之日起,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光明区、不改变在光明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申报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所申报项目未重复申报,未申报光明区及其他区同类项目;企业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所申请项目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评审类项目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审查。
(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认可实验室等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支持的,还应提交相关有效证书。
2.申请CNAS认可实验室支持的,还应提交CNAS认可证书、最近一次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可登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系统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CNAS认可申请书基本信息(可登录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系统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报认证机构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认证机构CNAS认可证书及其附件,认证机构批准书及其附件,最近一次年度监督评审认可文件、评审报告,机构营业场所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的认证机构聘用人员名册、机构实际聘用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年度工作报告等。
多个项目同时申请的,须全部通过线上受理后统一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24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5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