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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023年度智能传感器产业制定国际通用的传感器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7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规〔2023〕1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际通用的传感器标准。
1.主导制定(排序前二,后同)国际标准的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2.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
3.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6万元奖励;
4.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传感器相关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智能传感器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主体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七)主导制定的标准已公布生效并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填写)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申报主体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申报主体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当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则提交财务报表。
(四)上年度纳税证明。提交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包含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真实性申明。申报主体自主申报以及对申报材料内容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需加盖公章。(见附件1)
(七)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提交近3年申报主体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见附件2)
(八)对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主导制定标准相关证明文件;
2.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第1项材料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2至8项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网络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5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网址: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至2025年1月2日18:00(工作日)。
(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我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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