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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激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激励项目分为境外发明专利激励、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一)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中文翻译件
(五)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发明专利当年度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7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奖励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