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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技术标准研制激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参与技术标准起草的单位给予技术标准研制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3. 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4. 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 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标准研制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
(七)针对该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投入费用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国际标准提交:(1)标准发布机构的会员或成员证明及由标准发布机构提供的参与相关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2)方案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以及由ISO确认的可发布国际标准的组织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
(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交: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验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