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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及“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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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4月30日-6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扶持金额
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扶持的,给予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500万元配套扶持。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创新平台建设地需在龙岗。
4.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