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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创新载体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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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4月30日-6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申请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7、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加速器管理规章、与孵化器对接机制、高成长期科技企业准入机制复印件;
(七)加速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加速器内建立各类产业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资助标准
(1)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30%、最高400万元扶持。
(2)每三年对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新增建设投入50%、最高200万元扶持;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资格。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建筑面积需与其他已认定园区的面积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