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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创新载体扶持-众创空间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4-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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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期:4月30日-6月5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4月30日-6月12日
申请条件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省、市众创空间项目的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七)主要项目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对深圳市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市级扶持金额50% 、最高 50 万元配套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二)对 2018年 1 月 1 日以后国家、广东省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扶持,专项用于众创空间建设。
(三)获国家级、省级两级众创空间认定的,按最高扶持金额给予差额扶持。
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