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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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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请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四)申请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五)资助金额
1. 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2. 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
3. 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4单个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市重点技术公关、研发中试项目的申请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国家、省、市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近三年已获资助单位需提供)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