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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发布时间:2020-05-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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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时间
2020年5月6日-5月27日
(二)项目类别
核准制
(三)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请。
(四)申请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五)扶持金额
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扶持金额 5 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最高 5000 万元配套扶持;5 亿元(不含)至 10 亿元的,给予最高 1 亿元配套扶持;10 亿元(不含)以上的,给予最高 1.5 亿元配套扶持。配套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及场地装修。
(六)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深圳市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的申报材料复印件
(六)深圳市认定项目的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