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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知识产权(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发布时间:2020-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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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金额
(1)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三、申请材料
1、境外发明专利激励项目申请书
2、通过PCT途径申请境外专利的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
3、境外专利授权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上年度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