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腾计划专项扶持—工业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一)扶持范围: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0亿元以上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5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低于500亿元则取消剩余25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指申报年度产值与过去5年产值峰值对比的增幅,下同)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3000万元。
③5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照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予以奖励,最高5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0亿元产值的企业)。
(2)100亿元以上的领军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000万元,如第二年产值为10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000万元奖励;
②首次超过10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
③10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0亿元的企业)。
(三)所需材料清单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企业上两年年度纳税证明(例如企业申报2019年度“龙腾计划”,则此项需提供企业的2017年、2018年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两年年度年报表(表号为B103-1或B103-2,从系统导出。例如企业申请2019年度“龙腾计划”,则此项需提供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2017年度年报表);
(六)申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深圳工业百强扶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