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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0年“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年度和2021 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深统办〔2020〕34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0年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国现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实行“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统计原则,“四上”企业是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主要来源,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加强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街道职责,凝聚共识、强化联动协作和业务指导,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应统尽统。
三、工作分工
截至目前全区准“四上”企业4300个(11月底将根据有关部门数据补充),为了进一步加强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准“四上”企业全面核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实地核查企业资料,负责本街道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做好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龙岗社保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将所掌握的我区在2019年度以及2020年期间,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名录和投资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前提供给区统计局(所需内容及表式见附件3)。并引导、督促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核查和入库工作。
3.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建立准“四上”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加强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4.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四上”企业的申请,为其入库资料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
四、进度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
1.2020年9月-11月,区统计局起草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整合市统计局、全区各部门提供的准“四上”企业名单,形成“四上”企业核查库。
(二)入库审核阶段
1.开展入库核查。第一批2020年11月20日前、第二批2020年12月25日前,各街道按期完成“四上”企业实地核查、录入工作。2021年1月20前为查漏补录工作。
2.开展入库审核。第一批2020年11月25日前、第二批2020年1月8日前,区统计局各专业完成年度“四上”企业入库审核工作。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2月月度“四上”企业入库审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1年3月,对“四上”企业入库名单进行确认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统尽统。
(二)加强督促检查
“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任务,区统计局建立“四上”企业入库工作抽查机制,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对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三)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按照区、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区统计局负责各街道、企业统计员的培训和核查资料准备工作。“四上”企业入库核查补助由各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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