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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报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三、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五、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材料目录表;
2.《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6.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7.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8.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9.实际投入清单列表及相关凭证材料(发票凭证和银行回单)等;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提交
  纸质件材料要求:除申请书收取原件外,其他所有申请材料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验原件,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六、其他说明
(一)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自身实际投入资助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二)自身实际投入实际支出限于2020年度,且企业注册在龙岗区经营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三)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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