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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申报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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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二、资助标准
(一)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仅针对位于龙岗区内的场地,按照企业实际支出1:1发放,但不得超过补贴最高限额。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且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三、本次资金申请范围截止时间段:
首次申请:2016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且在团队获得上级认定之后发生的费用,其余团队按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场地费用补贴,需提供:
1.材料目录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
4.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需体现区财政资助经费、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单位自筹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金额);
6.本年度每月财务报表和明细表;
7.团队认定证书、上级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
8.《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申请书》;
9.场地费用清单列表;
10.企业场所租赁合同和实际支出租金的和发票凭证、银行回单;
11.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费用证明材料(发票凭证、银行回单);
12.装修合同和实际支出费用的发票凭证、银行回单及装修验收报告;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提交
申请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按以上所列顺序扫描成PDF电子文档,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并在书脊处加印公司名称,一式两份,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七、其他说明
(一)团队必须已获得过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后,再申请场地费用补贴(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除外)。
(二)场地费用实际支出限于2016年11月1日之后且企业注册在龙岗区经营期间,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金额。
(三)申请单位须确保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四)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主管单位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