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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认定和管理申报指南(2024年第一版)

发布时间:2024-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9〕43 号)、《深圳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深府办规〔2020〕4 号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龙府规〔2023〕 3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龙岗区财 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龙文规〔2022〕5 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 深龙文规 〔2024〕3 号)等文件,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资助对象
“体育+”优秀新业态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 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资助范围的单位。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 一)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优秀新业态项目的, 可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 二)积极培育“体育+ ”新业态,对于先行示范作用明显, 切实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康养、医疗等产业高 质量融合发展及新场景应用的项目。经龙岗区评定为区级“体育 +”优秀新业态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培育、场地租金、水电能 耗等实际投入的 50%,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其中,新场景应用是指创新各类体育产业消费场景,在各种 产业领域、各类公共空间融入体育元素,融合竞赛表演、娱乐购 物、休闲旅游、特色美食、智慧体育等开发消费新场景,举办各 类新业态活动,以及结合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定位的各类创 新业态项目。
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优秀新业态项目的采核准 制;经龙岗区评定为区级 “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的采用事后 一轮评审的方式。
三、申报与认定
( 一) “体育+”新业态项目原则上每年申报、评定一次, 同一家单位的同一类别新业态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 二)申报主体除应符合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 下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 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 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 申报主体按要求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 数据。
3、 申报项目未获得市、 区政府投资或者本市其他区级财政 专项资金资助或者奖励。
4、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条件。
( 三) “体育+”新业态项目认定由申报主体先登录 “深圳 市 龙  岗  区  文 化 广  电 旅 游 体 育 局 ” 网 站 下载申报表格,向龙岗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认定申请并如实提 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要求的, 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认定申请表》, 主要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简介、行业融合发展的典型特 征、应用推广价值、行业知名度等内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四)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可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局组织现场查验,现场查验人员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 作人员和从市区体育产业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现 场查验后应出具统一格式的考察意见并由考察人员签名。
(五)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报资料和现场查验 情况,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按扶持标准提出具体的 认定意见,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体育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需立足龙岗文化旅游资 源优势,推动竞赛表演、运动健身与文化、旅游活动的融合,实 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并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的,需具备完善的高水平运动员人 才选拔、培养、输送体系,依托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建立运动项 目训练基地,覆盖人数广,成绩突出;
3、体育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或具备行业融合发展的自主知 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提升运动能力、改 善运动体验等的产品或服务,在行业中取得领先地位;或推广使 用顶流高科技产品, 融合 AI、VR、5G+8K 等技术的运用和体验, 强化科技赋能,持续注入黑科技元素,丰富“体育+科技”内涵。
4、体育与康养、 医疗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具备行业融合 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研发、制造、销售有利于健康 促进、疾病预防、身心康复等的产品或服务,市场应用广泛;
5、体育与上述产业交叉融合发展,或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在龙岗取得较大影响。
(六)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 会意见,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出认定的具体建议, 并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认定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认定为龙岗区 “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并授予 “深圳市 龙岗区 ‘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称号。
( 七)经龙岗区认定为区级 “体育+”优秀新业态项目的, 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奖励扶持。扶持金额按不超过项目 培育、场地租金、水电能耗等实际投入的 50%,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 八)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市级以上优秀新业态项目的, 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可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九)资助申报主体先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局”网站下载申报表 格,向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科提出资助申请 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不符合 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并限期补正。
资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式两份):
1、《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需税务部门盖章生效);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开展情况、行业融合发展情况、应 用推广情况、媒体宣传报道等内容);
6、核查项目实际投入的相关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 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优秀新业态项目的相关证明材 料( 申请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需提供);
8、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 “体育+”新业态认 定情况和专家评审会意见,结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反馈情况,提 出扶持的具体建议,报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龙岗区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扶持名单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龙岗区文 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扶持名单,依据《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专项资金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集体研 究决策,并按相应流程对申报单位进行审议及资金拨付。
四、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受理地点: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 1326 体育产业发展科。
相关政策请登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 进行查阅。
五、受理及评审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段。
评审时间:体育产业发展科根据项目申报和实际工作情况, 分批组织评审。
六、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 一)获得专项扶持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合市区财政、审计、 监察和资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制度。
( 二)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单位、 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在申请、受理、评审、使用、管 理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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