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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扶持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资助金额

(一)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扶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30%、不超过1.5亿元的配套扶持。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海外创新中心”“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每家单位每年获得的该项配套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制造业创新中心”“十大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扶持。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且上级资助经费的实际到账时间应在申报之日前2年内。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申请配套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配套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牵头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2.承诺书;3.项目落地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九)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中期监理报告;

(十)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

2、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申请房租及装修费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七)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八)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4月8日—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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