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关于开展2019年龙华区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扶持、研发投入激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一、资助标准
(一)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扶持标准
1、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
2、对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其中场地装修费不超过实际扶持总额的20%,场地装修费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标准
1、对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深圳市杰出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另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2、对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扶持。
3、对深圳市后备级人才和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三)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业扶持标准
对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研发投入资助,另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700万元研发投入激励;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人才与团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4.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及海外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
5.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
(四)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计划”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团队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或者团队的依托单位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50%以上且团队为最大自然人股东;首次申请扶持时团队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实施期内。高层次人才创业、深圳市“孔雀计划”预备项目团队创业中人才或团队创办的企业,人才或团队应在所创办企业中占股30%以上;首次申请扶持时人才认定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人才和团队创业配套扶持申请书》、《龙华区人才和团队创业一次性研发投入资助申请书》、《龙华区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激励申请书》、《龙华区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及装修费扶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
(六)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认定证明文件及资助合同书;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申请人实际经营场地证明;
(七)申请人所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九)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证明材料;
(十)项目中期监理情况报告;
(十一)项目验收情况证明材料;
(十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事业单位同意团队在龙华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申请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还需提供:上级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申请研发投入激励还需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帐及辅助帐汇总表,或者参照加计扣除政策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十五)申请房租及装修费扶持还需提供:租房合同、装修合同,房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支付凭证;
(十六)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3月25日—2019月12日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