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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为整合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弥补单个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问题,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提高本地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公共平台。  
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具备一定的技术装备或专业软件、科技资源、服务场所,能为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拥有一支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至少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0人以上。
(四)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2年以上,且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技术服务的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40%。

申请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
(二)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完税证明、本年度各月完税证明;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申报之日上两个年度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
(六)服务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七)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购买凭证;
(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劳务合同、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等);
(九)公共服务平台与其发起单位的关联证明材料。
(十)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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