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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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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人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申请“科技孵化贷”的企业须经营状况良好,基本度过研发期,具备产业化条件,注册资金到位并确实已经在前期研发中投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不含)以下;
(五)申请“科技成长贷”的企业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2亿元(不含)以下,且企业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龙华区中小微创新1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申报之日前2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前50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以申报之日前2年内德勤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
(六)申报企业须从区科技主管部门准入的合作投融资服务机构中选择唯一一家同类投融资服务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
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家企业1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次。
申请“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企业自我评价(评级)资料;
(二)银行或担保机构等投融资服务机构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项目备案表(加盖投融资服务机构公章);
(三)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