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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9-2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发展银发经济,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龙华区养老事业发展与“数字龙华”战略目标相契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经济发展新功能,持续推动共建共融共享的老年友好型城区建设。
第二条 【工作目标】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指引,围绕“数字龙华、都市核心”总体部署,聚焦老年人群体多样化需求,加快发展银发经济,培育智能设备、智慧产品研发制造产业,培育高质量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幸福安全健康的晚年生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章 优化服务供给
第三条 【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到2025年,打造两家及以上示范型长者食堂,引领带动全区长者助餐服务提质增效。
落实助餐补贴制度,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推动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通过运营补贴、助餐补贴、送餐补贴支持创新助餐服务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用餐需求,提升老人餐饮消费水平。
鼓励美团、丰翼科技等低空末端智能配送企业参与辖区老年助餐配餐服务。
第四条 【拓展居家助老服务】研究制定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清洁、康复理疗、精神慰藉、代买代办等规范化服务。
鼓励定点服务机构制定特色服务清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样多元的有偿服务。
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
逐步拓宽服务供给主体范围,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第五条 【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新建社区或实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的社区,按照“四同步”原则配套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群众普遍急需紧缺的服务场景。
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发挥熟悉居民、服务半径短、响应速度快等优势,为家政服务、居家养老等生活服务提供便利。
第六条 【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消费场所、公共空间的坡道、公厕、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落实最高2万元的补助标准,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老年人自费增购高品质多样化适老产品。
提升政务服务适老化温度,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
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
第七条 【增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
推进社康机构和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到2025年底,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签约率100%。
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4年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90%。
加强龙华区人民医院、龙华区中心医院等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
扩大中医药在养生保健领域的应用,依托区全科中医技能培训中心,开展针对老年病种“简、便、验、廉”的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社康全覆盖。
第八条 【完善老年照护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
鼓励社康机构开展日间康复、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延续性护理服务,针对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或者建立家庭病床服务,指导个性化用药及健康生活处方。
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到2024年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超95%。
鼓励养老机构适当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
第九条 【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持续推进三级长青老龄大学标准化建设,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长青老龄大学学位5000座。
积极开办并动员长青学员参与“三有”系列文体活动,举办龙华区老干部艺术节暨长青文艺汇演、龙华区老干部体育文化节。
坚持以可量化的“民生七优”目标为追求,发挥街道社区老年人协会、龙华区养老儿童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力量,充分利用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资源,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
加大老年运动设施投入力度,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公园等场所投放球类、棋牌等活动设施。
第三章 扩大产品供给
第十条 【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
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支出对国企利润的影响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酌情予以考虑。
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制度,全面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
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税收优惠、项目政策补助资金等惠企政策,降低民营企业用电租地成本。
培育发展专精特新银发经济相关企业,广泛发动企业申报“小巨人”。
第十一条【推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养老行业品牌。
促进医疗机构、研发企业共同开展创新研究,支持开展“一老一小”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科技攻关。
引导知名养老服务企业在龙华设立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依法依规创办民办养老托育机构。
加快组建龙华区养老托育资产管理运营公司,搭建养老托育智慧服务平台和产业合作平台。
第十二条 【推动品牌化发展】引进和培育市场化运作的优质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和企业,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化经营和品牌化发展。
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银发经济有关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强企、品牌强企活动,培育一批生产医疗器械、老年用品、智慧养老产品等特色名企。
依托龙华区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银发经济自主品牌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质量强企双月服务周”。
充分利用博览会、深圳国际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展示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举办产业对接等活动。
第十三条 【提升消费供给水平】依托龙华超级商圈辐射集群优势,鼓励在龙华壹方天地购物中心、大浪时尚小镇等商圈设置老年人就医、出行、养身保健、服饰用品等展销专区,方便老年人“一站式”体验服务、购买产品。
引导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节日,策划促消费活动,设计老年版专用界,发放专题消费抵用券,激发消费活力。
推进移动支付APP、购物网站进行适老化升级,同时保留传统支付方式,解决老年人线上线下消费及支付等障碍问题。
强化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助扶持,鼓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扩大经营规模。
第四章 培育潜力产业
第十四条 【加大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依托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和养老服务研发。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聚焦适老化日用产品和老年休闲陪护产品开发,重点研发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陪护机器人、智能监测仪、多功能护理床等产品。
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加大高钙奶粉、维生素矿物质片等营养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满足老年人营养需求。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家庭、个人使用适合老年人的科技产品,提高老年人照护质量。
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开发环境监控、老人监护等智能辅助产品,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第十五条 【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结合《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
重点面对互联网+医疗健康、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等场景,持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动态管理。
支持AI技术赋能老年照护、陪伴产品研发,积极推动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算法技术与智慧养老场景交叉融合突破。
第十六条 【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大力发展金融业,深化与国开行深圳分行等开发性、政策性机构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
聚焦“养老金融”,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
积极支持养老三大支柱发展,持续加强养老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建设以“i深圳”“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依托的,集“政务+金融+非金融”的一站式养老金融特色平台,整合养老、金融及公共服务资源,持续提升老年群体服务便捷度和满意度。
第十七条 【拓展旅游服务业态】依托观澜古墟、观澜版画基地等历史风貌区开展文化品牌节事活动,制定文化旅游、红色旅游、老少同游等精品旅游路线。
鼓励旅游酒店、企业开发老少同乐、家庭友好旅游产品,满足老年旅游者的食、住、行、游、娱、用、医、养、学等全方位需要。
打造深圳北部“微度假”和近郊游目的地,吸引港澳地区老年人来深旅居,探索培育龙华旅居养老项目,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完善相关规定,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强旅游服务领域监管。
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第五章 强化要素保障
第十八条 【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鼓励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相关产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创造有利于智慧养老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发挥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银发经济领域科研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
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资源向银发经济创新产业链集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结对合作等方式加大差异化信贷支持力度。
第十九条 【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制定《龙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研究》。
严格按照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利用政府和事业单位空置房屋、社区用房、符合改造条件的工业园、旧厂房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盘活社区闲置物业和存量空间资源。
第二十条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健全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投入机制,进一步理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把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予以保障。
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
鼓励对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一条【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养老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着力推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畅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渠道。
加强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交流合作,引入专业养老护理人才,提升全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水平。
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传播文化和科技知识、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等活动。
广泛动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加入“五老”进社区服务队伍,鼓励和引导“五老”队伍有序进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中小学等场所。
第二十二条【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加强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壁垒,畅通互联互通渠道,推动银发经济相关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
各类智慧化设备及服务平台涉及政府、企业、老年人及服务机构等多方信息,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规范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数据管理和安全管控,增强信息系统防攻击、防病毒、防窃能力,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条【营造友好环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全面优化机构设立、物业获取、设施改造各环节办事流程,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高质量推进和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结合相关政策,对社区道路、休憩设施、信息化社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
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孝老敬老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个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在制定涉及老年人利益的具体措施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打击涉老诈骗行为】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
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活动,提高防骗意识。
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行为,全力追赃挽损。
加强重点整治,做好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的日常排查、集中整治、监测预警等工作,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补充说明】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按新政策及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龙华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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