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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知识产权运营奖励支持计划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资助标准
为鼓励辖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或获得知识产权认证资质,给予以下资助: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对上一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区内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2、至少符合以下其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荣誉称号;
(2)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荣誉称号;
(3)上一年度获得由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时间以证书上的“首次发证日期”为准,且证书上注册地址须在南山区内。(若证书上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则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认证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以上2-4材料在完成系统共享比对前需提供。
5、上一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
6、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给有关部门发放的知识产权荣誉证书或批复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7、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需提交证书文件[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