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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本项目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励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24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24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
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落户资助扶持。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2018年纳税证明(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分公司可提供2018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总公司审计报告)[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分公司无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法人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明的复印件(若持有上述许可证明需提供)(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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