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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股权投资基金贡献奖励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对投资南山辖区企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成果显著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给予奖励。

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上一年度南山区股权投资机构贡献榜单(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南山辖区,且经营满1年(含)以上;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所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网上提交资料要求: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网上提交资料要求:上传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接到递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提交,需验原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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