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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影、剧院疫情期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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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二、资助内容、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
资助标准:对区内“四上”在库企业运营的影院、剧院等,按照屏幕/剧场数量予以一次性补贴,其中影院每块屏幕补贴2万元;剧院每个剧场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影院、剧院开始运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5)影院需提供具有银幕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剧院需提供委托运营合同或含有剧院相关个数的证明材料;
(6)影/剧院首次运营开业相关证明材料;
(7)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8)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二)支持电影宣发
资助标准:对春节档、春节撤档的电影,辖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且为宣发费用支付主体的,按照企业已支付的宣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影作品在国家电影局送审通过,公映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电影公映许可证;
(6)电影前期在公共媒体平台宣传的海报等相关对外宣传材料;
(7)电影的发行通知等相关材料;
(8)签订宣发的合同、支付宣发费用的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
(9)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三)(63条)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资助标准:对上年度营收/产值500万元及以上、入驻在经认定的南山区文化产业园区的文产企业,予以一个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入驻的园区为南山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园区(详见附件);
(3)补贴范围为文产园区入驻企业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4)补贴月份为2020年第二季度的月份。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在线填报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
(6)支付房租的发票(本年度1月至6月);
(7)支付房租的银行回单及公司记账凭证(本年度1月至6月)。
三、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