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山区目标专项支持措施(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分项)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6日9:00起至9月08日18:00止
【资助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条件 |
资助标准 |
1 |
支持影剧院渡过经营难关 |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内“四上”在库企业; (2)影院、剧院开始运营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 |
按照屏幕/剧场数量予以一次性补贴,其中影院每块屏幕补贴2万元;剧院每个剧场补贴3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
|
支持电影宣发 |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影作品在国家电影局送审通过,公映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 |
对春节档、春节撤档的电影,辖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单位且为宣发费用支付主体的,按照企业已支付的宣发费用的1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3 |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
(1)申报主体为南山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入驻的园区为南山区获得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新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园区(详见附件); (3)补贴范围为文产园区入驻企业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4)补贴月份为2020年第二季度的月份。 |
对上年度营收/产值500万元及以上、入驻在经认定的南山区文化产业园区的文产企业,予以一个月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