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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智力支持与改革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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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引进培养人才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南山区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激发人才内驱力,为股份合作公司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人才支撑,优化股份合作公司内部管理、提升内涵、推动改革创新。
第一条 支持内部治理与运营创新
(一)聘用职业经理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创新内部治理。引进非股民在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班子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该职业经理人年薪50%以下且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每个股份合作公司每年最多申报3人。
(二)聘用专业运营团队。对股份合作公司聘请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管理团队运营的,按照实际运营合同费用的50%,或按照专业管理团队享受的经营收益分红的10%给予资助,每家股份合作公司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培养人才
聘用股民且该员工在岗工作一年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资助: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获得硕士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以下资助;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以下资助;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资助,不累计资助。每个股份合作公司每年最多申报10人。
第三条 支持人才引进
聘用非股民且该员工在岗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资助:
(一)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职称、特种行业资格证书、硕士学位或者研究生学历的,每人每年3万元;
(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称、博士学位或者引进非股民担任股份合作公司下属经营部、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职务的,每人每年8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资助,不累计资助。每个股份合作公司每年最多申报10人。
第二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培训交流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人员能力提升,推动集体经济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助力南山区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实现更好发展。
第四条 开展培训交流活动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参与由政府、行业组织主导或自主开展党建、转型升级、经营管理等培训交流活动,经区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备案的,每个项目给予股份合作公司培训费用投入总额50%以下且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同一家股份合作公司的资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专业咨询
引导股份合作公司严守规矩、规范运作,借助专业机构团队力量,推动集体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防范风险与规范发展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建立法律、财务、税务等顾问机制,防范经营和财税风险,维护股份合作公司合法权益,每年每项给予合同金额50%以下且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同一家股份合作公司的资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发展规划、股权改革、转型发展等专业咨询,并形成具体成果报告的,给予股份合作公司实际发生额50%以下且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同一家股份合作公司的资助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健全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运营处置的部署,加强“三资”监管,推动集体经济市场化运作。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资助
股份合作公司在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费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全额资助。
第五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开展档案管理与信息化应用
抢抓信息化技术发展重大机遇,助力股份合作公司搭建各类信息化应用平台体系,为南山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第八条 档案管理资助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经区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备案的,对购置设备和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资金扶持,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下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第九条 开展信息化应用资助
股份合作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施的应用示范项目,或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学习培训服务平台等,经区集体经济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下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第六章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行业组织建设
鼓励集体经济行业协会发展,搭建沟通和信息传递平台,协调股份合作公司与政府部门、股份合作公司之间的联系,助力南山区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第十条 行业组织资助
经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意的行业协会,专门为股份合作公司提供服务,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给予50万元的开办经费资助。上述行业组织为服务股份合作公司开展的专业政策辅导咨询、培训、信息推广交流、项目对接等活动,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50%以下给予资助,同一个组织每年累计活动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