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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审批流程操作指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0-1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民营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利用融资担保模式缓解辖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南山区政府《深圳市南山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门槛、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项目受理效率,优化企业推荐标准、规范申报流程,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受理对象
(一)注册地在南山区(含前海合作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含新三板)、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的拟上市企业。
(二)南山区2019年度重点服务业100强企业、工业100强、建筑业50强、批发50强、零售50强、住宿50强、餐饮50强企业。
(三)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成立1年以上(含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清晰稳定、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经过区工信局、汇通金控联合审批通过的,不纳入支持对象:
1.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最新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属于“限制发展类”与“禁止发展类”产业;
2.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失信记录;
3.企业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操作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或线下向区工信局递交申请材料;
(二)收到申报材料后,区工信局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推荐至汇通智融、合作担保机构;
(三)收到推荐函后,汇通智融、合作担保机构、银行原则上于1个月内对企业完成尽职调查。合作担保机构与银行确定担保方案后报汇通智融审批,汇通智融收到担保方案后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确定风险分担方案并报送至区工信局和汇通金控;
(四)收到风险分担方案后,区工信局、汇通金控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评审;
(五)评审通过后,按以下程序进行执行:实际代偿在3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由汇通智融按照联合评审意见执行;实际代偿金额在3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汇通金控报南山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汇通智融按照联合评审意见执行。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电子版: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南山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申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模板)(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近2年企业借款明细(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2019年度无法提供,则提供最新未审计报表情况,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报告日期需为申报日近1个月内,电子版: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企业信用报告(报告日期需为申报日近一周的,深圳市信用网打印。电子版:彩色扫描上传;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区工信局和汇通金控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南山区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审批流程操作指引》同时废止,本操作指引有效期至202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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