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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12-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投资南山区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最高10%给予资助,每个投资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每家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企业融资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位居投资当年度清科“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主体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线平台完成备案。  
(二)申报主体的投资对象为在南山区依法经营,且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以申报时工信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名单为准),接受投资时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报主体的投资方式为上述投资机构及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其他投资主体对投资对象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企业设立时参与出资)。
(四)申报主体的投资轮次为投资对象首两次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以工商信息为准)。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数据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科技金融投资机构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且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投资相关材料:包括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入账凭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或公示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被投资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十)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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