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深圳市资助项目 > 深圳各区补贴项目 > 坪山区资助项目 >

坪山区新能源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一)对上年度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企业,给予10万元/次的奖励,累计奖励资金总额最高50万元。
(三)对上年度获得欧盟EU/ECE认证、美国DOT/FMVSS、韩国KC认证、日本PSE认证、国家金太阳认证等新能源产品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获得本项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新能源)的认定标准;
(二)已取得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相关证书或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新能源企业奖励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新能源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标准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申请第一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进入国家工信部《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证明文件;
申请第二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入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项目证书;
申请第三款奖励的单位须同时提供: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证书;认证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九)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一)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