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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优秀科技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的跟投;对上年度年进入国家、省、市瞪羚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跟投;对上年度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企业最近一轮融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跟投。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时,按照《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收益,按照净收益的5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或迁入坪山、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为2018年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名单,或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对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的资助标准: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瞪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在坪山获得一次该项奖励。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优秀科技企业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五)企业2018年进入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独角兽或瞪羚企业名单,或进入深圳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九)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一)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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