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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标准化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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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一)对我区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以及深圳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按照市资助金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对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分别给予所在企业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认可并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企业,给予5000元/张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采标认可资助总额最高5万元。
(四)参加“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并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AA级认定且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企业每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五)通过深圳标准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标准,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在坪山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为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其他单位为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单位;
(二)标准与区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且该标准已公开发布。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有由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或须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分技术委员会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职务。
申请第三款或第四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或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认定并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申请第五款资助的单位,须获得深圳标准认证,并在获得认证产品上加贴深圳标识,第五款深圳标准认证资助金额不计入企业年度获得标准化项目资助总额。
申请时间必须在该技术标准公开发布或获得证书、通过认定之日起两年内。
四、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标准化奖励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标准化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2018年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获得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的证明文件,经费到账证明资料;
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国际、国家、深圳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权威机构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
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复印件;
申请第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复印件;
申请第五款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深圳标准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复印件;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认证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在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填写和上传的认证材料。
(二)申报系统材料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系统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核。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清晰性进行审核。
(四)资格初审。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五)第三方专项审计。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上会讨论复核后的资助计划。
(九)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十)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资助合同。
(十一)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定期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