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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贷支持计划----事前资助项目融资支持
发布时间:2019-12-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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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建立政府对企业资助资金与银行信贷联动机制,鼓励银行为获得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对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程序遴选出的事前资助项目,给予项目主体资助期内首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70%的资助,同一项目主体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9〕4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信贷支持计划----事前资助项目融资支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2.为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支持的事前资助项目公示期结束12个月内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
3.计息基数不超过首年度资助额,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申请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信贷支持计划----事前资助项目融资支持)》(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事前资助项目遴选结果的公示信息等相关证明文件;
5.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的明细表;
6.支付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或还息证明(固定格式)、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7.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