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贷支持计划----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入驻坪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给予70%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贴息、贴保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9〕4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信贷支持计划----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且入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
2.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
3.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四)申请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信贷支持计划----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股东实缴凭证)、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6.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7.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的明细表;
8.支付利息、担保费或评审费的凭证、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固定格式)、借款主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及质押合同复印件等;
9.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