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保险支持计划----科技保险保费支持
(一)政策内容
1.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深圳市政府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给予投保企业4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2.鼓励坪山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给予投保企业2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18〕16号)
2.《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19〕4号)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科技保险支持计划----科技保险保费支持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
3.申请第一项资助需满足条件: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2008〕190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4.申请第二项资助需满足条件: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包括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
(四)所需材料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保险支持计划----科技保险保费支持)》(在申报系统填写);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3.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股东实缴凭证)、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或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等相关材料;
6.保险费发票、保险单复印件;
7.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受理时间
1.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3日9时至8月31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0日9时至9月4日